(资料图片)
记者从哈尔滨社保中心获悉,2022年,我省对餐饮、零售、旅游、民航、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等22类行业阶段性实施了缓缴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的政策,此项政策将于2023年4月底结束。
符合失业、工伤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条件的参保企业,可通过哈尔滨市失业、工伤保险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缓缴线上申请。
根据《关于进一步做好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》,已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、逐月或一次性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,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。
龙头新闻·生活报 记者:吕晓艳
X 关闭
Copyright © 2015-2022 海峡空净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:皖ICP备2022009963号-10 联系邮箱:396 029 142 @qq.com